保密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我国的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

《反间谍法》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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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在阅批密件时,不得擅自或指示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复制、转发涉密文件,要报请上级发文机关批准同意。

领导干部经常出席各种涉密会议,会上发放的涉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回单位首先交给机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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