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华豫之门鉴宝海选拍卖现场须知
鉴定咨询流程
(一)活动当日,申请人携带待鉴定藏品到鉴定咨询地点签到,现场填写《待鉴定藏品信息登记表》《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领取号码牌,等候专家鉴定;
(二)专家现场鉴定时,仅对文物的真伪、时代、价值等信息进行鉴定阐释,不对其市场价格进行估价。
鉴定咨询范围
陶瓷、书画、玉石、金属和杂项
(一)待鉴定藏品来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2.从文物商店购买;
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服务:
1.涉嫌盗掘、盗窃、走私或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2.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交易、流通的文物和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3.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4.超出鉴定咨询服务范围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六、鉴定咨询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遵守现场秩序,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鉴定场所;
(二)鉴定咨询过程中的文物藏品的包装、运输、安全等全程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鉴定专家仅在有鉴定需要时接触文物藏品,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鉴定专家、泸州市博物馆概不负责;
(三)鉴定咨询过程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泸州市博物馆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申请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五)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六)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