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知识:外贸出口制单结汇的流程
缮制单据是外贸业务员必须掌握的技能,只有整理好准确的单据,才能顺利地进行结汇核销。
1、确定并准备单证
单证是交易结算的单据、文件和证书,凭此可以办理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和结汇等手续,外贸人员需要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准备结算所需要的单证。
所有单证的日期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提单的日期是确定其他单证日期的关键,提单和发票等单证日期应早于汇票日期,汇票日期不能迟于L/C的有效期。主要单证的日期关系具体如下所述。
(1)发票日期早于所有单证日期。
(2)提单日期应在L/C规定装运期之内,不得早于L/C规定的Zui早装运期。
(3)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日期两天)。
(4)装箱单日期须早于提单日期,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
(5)产地证应早于提单日期,不迟于发票日期。
(6)受益人证明应等于或迟于提单日期。
(7)装船通知应等于或迟于提单日期后3天内。
(8)船运公司证明应等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大型外贸公司通常会有专门的单证员进行单证的缮制工作,制作单证具有一定的难度,所有单证的制作要求可以用10个字来概括,即准确、完整、及时、简明和整洁。
2、审核单证的正确性
所有单证缮制完成后,外贸人员还需要对单证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以保证单证的正确性。外贸人员应及时、全面地审核单证,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重点审核单证的日期、数量和货物的具体描述等信息。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主要单证审核的重点。
1)汇票
(1)汇票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正确。
(2)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致。
(3)汇票付款期限是否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
(4)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5)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规定。
(6)汇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背书。
(7)汇票是否由出票人签字。
(8)汇票份数是否正确,如“一张”。
2)商业发票
(1)抬头人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
(3)货物描述和货物数量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4)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5)提交的正副本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6)信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7)发票的金额不得超出信用证的金额,如数量、金额均有“大约”,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3)保险单据
(1)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2)投保加成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3)保险险别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4)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5)保险单据上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上的币制相一致。
(6)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
(7)运输工具、发货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一致。
(8)转运时,保险期限必须包括全程运输。
(9)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10)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做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书。
4)运输单据
(1)运输单据的类型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起运地、发货地和目的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3)装运日期和出单日期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4)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必须正确表明。
(5)正副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6)运输单据上不应有错误批注。
(7)包装件数必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8)唛头必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3、办理交单与结汇
交单结汇是指卖方根据信用证上规定时间和其他要求,向银行提交所有单据,经银行审核后按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办理结汇。主要的结汇方式有3种,分别为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