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股权股份转让的九条新规
此次《公司法》修订,是在现行公司法基本框架和制度基础上的系统完善,其中涉及股权股份转让的内容也作了多处修改,为帮助读者快速把握这些变化,在实践中少走弯路和降低风险,笔者对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新规专题总结如下:新规九:新增取得本公司股份财务资助禁止规定
本条为新增条款,旨在防范股东利用财务资助行为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因此也将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了例外事项。同时规定,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依授权决议,允许该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二是如果为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