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学院录取规则
入学规则第十五条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专业志愿招生规则》。对于进入班级的考生,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学校未能按照候选人的靠前个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将从候选人的第二个志愿的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候选人未被所有专业志愿录取时,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从高分转移到低分,然后转移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他们不遵守专业转让,他们将被退回档案。第十七条各专业的录取不限于外语,但考生在录取后将安排以英语作为靠前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填写。第十八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患有“学校不得录取”、“学校不得录取相关专业”、“不适合学习专业”等疾病的考生不得录取。第十九条对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加分考生当年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考虑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优秀录取要求的考生。第二十条为调整网上生源的不平衡,减少留学生人数,学校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保留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并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第二十一条保留计划的使用应当坚持“集体讨论、共同决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备案情况,按照“考生除非受到体检限制或不同意专业调动,否则不得返回档案”的录取规则,确定预留计划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