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政策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应征入伍的社会青年都需要经过体质检查和政治审查方能入伍2、应征入伍的社会青年依法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3、优惠政策体现在选拔培养、待遇保障等方面
法律依据:
《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惠兵政策》
靠前条入伍优先(一)优先征集对象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引导鼓励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优秀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将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一线人员、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干部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突发事件去世的适龄青年,列为优先征集对象(应征女青年应通过全国征兵网初选),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含高校新生),经体检政考合格后可直接确定为定兵对象,并在应征地征集计划内优先选择入伍去向;初高中学历的,可在国家限定比例内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政策。(二)大学生入伍“四优先”认真落实大学生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为大学生参加体检开通绿色通道,让大学生及时知晓体检和政审情况,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三)入伍优先政策监管建立大学生入伍优先政策全程监管制度,省、市(州)征兵办对体检政考、审批定兵和去向安排等重点环节进行常态检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纠随意提高体检门槛、人为设置障碍,以及集体定兵、择优定兵和公开公示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第二条选拔培养(一)合理分配岗位依据不同专业岗位对士兵学历和技能的不同需求,尽可能把大学生士兵安排到部队建设需要的岗位上。综合衡量大学生士兵的专业和特长,发挥其文化、专业知识优势,尽量安排到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岗位。对培养周期长、专业技术复杂的岗位,应优先安排自愿较长时间服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担任。(二)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三)专项提干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实行计划管理。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批次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以及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符合有关条件的按年度计划、规定程序选拔为提干对象,经军队院校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合格的纳入全军生长干部分配计划。(四)报考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五)选拔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