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投诉电话是多少(淘宝平台最怕的投诉电话)
有哪些你以为“投诉了没用”,但实际上真的有用的事情?
2018年11月,小编在淘宝购买两款梭子蟹产品,经检测发现其蟹黄镉超标,向淘宝多番交涉投诉未获回应处理。
后致电12315,淘宝终于2019年1月下架镉超标产品。
复检淘宝梭子蟹依然镉超标
为探究当下市场在售梭子蟹是否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简称深圳零废弃)于2018年10月,在4家电商平台网购梭子蟹,并送检独立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京东、1号店、中粮我买网、淘宝网,四大电商平台在售梭子蟹中的蟹黄重金属镉全部超标,淘宝的超标4.3倍。
由于迟迟未有收到各电商平台关于自查行动的反馈,深圳零废弃于11月,再次在淘宝网购两组梭子蟹产品,并送独立第三方检测。
11月14日,复检的检测结果显示,淘宝两款在售的梭子蟹蟹黄存在重金属镉超标,分别超标3.2和17.6倍。
淘宝要求国家进行行业规范,电商平台无法过多介入
深圳零废弃多次向投诉反馈后,但淘宝只是回复“已反馈相关部门”,且对下架问题产品和建立自查制度的诉求只字不提。
淘宝回复:
同一个福建漳州地区的梭子蟹,有合格的也有不合格的,平台无法过多介入,还是需要国家来做行业规范甚至环境评测。请您知悉。
淘宝认为电商平台无法介入监督产品质量问题
镉超标梭子蟹依然在店铺首页广告大肆宣传
问题产品下架并不是我们的唯一诉求,我们更希望的是电商平台履行自查监督责任。但可惜的是,我们多番向淘宝反馈投诉仍不获回应和行动,连最基本的下架问题产品都要求不了。
鉴于淘宝迟迟未下架镉超标的梭子蟹产品,深圳零废弃于12月11日尝试致电杭州的12315(淘宝工商注册地)投诉反映,希望镉超标梭子蟹尽快下架,减少对消费者的健康影响,并希望淘宝平台可对在售梭子进行镉含量调查与公开。
在2018年双十二大促销的这一天,我们收到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受理短信。
2018年12月11日致电杭州12315(淘宝注册地)进行举报
2018年12月12日,收到受理通知短信
历经2个月,淘宝终于下架镉超标产品
2019年1月3日,历时2个月,在环保组织投诉、政府部门介入下,淘宝终于下架镉超标的梭子蟹产品,但是对于建立自查行动的诉求依然没有任何回应。
2019年1月3日,蟹黄镉超标17.6倍的青岛梭子蟹下架
2019年1月3日,蟹黄镉超标3.2倍的丹东梭子蟹下架
电商平台有自查监督责任
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网络经济,电商平台购物已成为日常所需,但若其中缺乏监管,电商网络不过是成为另一个假冒伪劣产品的分销地。幸好,随着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当前网络消费的痛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电子商务法》 2019年1月1日实施
第38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83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淘宝网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商平台,理应承担起主体责任,不主动发布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信息,并严格准入,禁止无证无照商家入驻,加强审核,有效控制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
为了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杜绝超出国家标准的产品在市场销售,减少公众食用镉超标梭子蟹的健康风险,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建议淘宝网调查在售梭子蟹镉超标情况,公开检测结果,并建立自查制度。